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等工作; 拟订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财政、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局内拟订的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财政、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地区 财税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财政、地方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地区财税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三)税政科
负责地方税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税各税种具体征管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地方税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 问题;负责地方税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税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地区财税系统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局机关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管理、开发、升级更新和日常维护;承担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软件管理工作。
(五)规费管理科
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其他受委托征收规费的征管工作;拟订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具体征管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 在征管中出现的具体业务问题。
(六)征收管理科
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地区执行地方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拟订本地区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本地区地方税收 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承担发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 量检查、考核;负责法定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税护税网络办公室的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本地区地方税收会 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负责税源监控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财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本地区地方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承担本地区地方税收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 务制度,审核汇编所属各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制订工作人员教育规划, 组织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数据分析科
负责统筹协调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开展涉税信息共享;负责局内税务数据分析和税费风险管理,统筹指导纳税评估工作。
二、派驻机构
驻局纪检组
负责执法监督、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 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干部离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财政、地方税收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 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检查本地区执行财政、税收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 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直属行政单位
(一)纳税服务局
受理投诉举报、纳税咨询热线的管理、咨询服务、重大税收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负责税企信息交流和纳税辅导工作;负责本系统纳税服务工 作规划、制度、办法、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
(二)稽查局
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
(三)大企业征收管理税务分局
负责对在我区内的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定点联系企业及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包括:贯彻落实税务 总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任务;组织区内上述企业地方税费的征收入库工作;组织实施对上述企业税费管理、税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大企业税收管理意见;对上述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