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17年12月31日止,欠缴国家、地方税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第1号欠税公告名单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17年12月31日止,欠缴国家、地方税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第1号欠税公告名单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