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是否须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四条规定:“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因此仅对技术开发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研究开发经费不须缴纳印花税。
问:对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是否须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四条规定:“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因此仅对技术开发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研究开发经费不须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