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点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