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咨询 > 咨询热点 > 土地增值税
以土地作价入股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3-12-25 11:3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问:我想以土地作价入股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投资,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点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以土地作价入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