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以土地作价入股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投资,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点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以土地作价入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