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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将共有的一间商品房转到妻子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0-31 16:4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税局 字号:

问:夫妻之间将共有的一间商品房转到妻子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夫妻共有的房产转到妻子名下,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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