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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创典铝合金门店)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7-02 14:0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顺地税良罚〔2018〕1号
处罚名称 逾期申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你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属期2004年4月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至
2018年6月26日止已逾期申报5150天,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罚款金额2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创典铝合金门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625XXXXXXXXXX0515  
法人代表姓名 谢国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2
处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
当前状态 0
公示期限 1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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