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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2018年第2号)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4-18 17:5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规定,现对我区范围内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由原按月改为按年的纳税人进行集中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联系主管税务分局。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

附件2:主管税务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清单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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