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某欠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催告书》追缴税款仍无果情况下,拟对其实施税务强制执行措施。作出行政决定前,主管税务机关先将有关情况提交法制机构作“欠税强制执行案件”法制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依法对其进行欠税强制执行。
以上对欠税“老赖”的强制执行处理情景,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顺德区开展的一个实例。据了解,目前顺德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已积极推行“三项制度”,促进执法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具体来说,“三项制度”工作包括:一是建立税务执法公示制度。在官方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场所设立执法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税服务指南,方便广大纳税人办事。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税务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从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维护当事人和税务部门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税务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按程序报请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
“以试点促管理、以试点提质效、以试点出亮点,通过圆满完成‘三项制度’在我区的试点工作任务,促进行政执法阳光公开、规范公正,更好维护纳税人权益,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顺德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三项制度”工作开展的意义如此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