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
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为主要依据,必要的时候应当实地勘测。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税额标准表如下:
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
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 |
税额标准 |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 二、人均耕地超过1 ~ 2亩的地区 三、人均耕地超过2 ~ 3亩的地区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 |
每平方米10 ~ 50元 每平方米8 ~ 40元 每平方米6 ~ 30元 每平方米5 ~ 25元 |
广东省各市、县(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在此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和经济发展情况核定。
三、免税和减税
(一)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包括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3、幼儿园,包括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幼儿园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4、养老院,包括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5、医院,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单位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用于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二)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以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包括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2、公路线路,包括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截水沟。
3、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包括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和停放的场所。
4、港口,包括经批准建设的港口供船舶进出、停靠和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5、航道,包括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三)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可以按照当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和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可以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