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2月,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共有23.25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累计为纳税人减税达169亿元,减税面达97.46%。为使“营改增”的政策红利在我区进一步释放,特整理相关要点如下:
一、已“营改增”行业:
目前已改征增值税的行业有四个: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邮政业(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三)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营改增”后的申报纳税流程:
“营改增”后,试点的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业务,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附征的税费及个人所得税等,仍按原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三、“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摘录:
(一)快递业务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吗?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对“邮电通信业”的解释,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其中,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传递函件或包件,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的业务以及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因此,快递业务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仍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从事广告业的企业在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还要在地税申报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规定:“一、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因此,从事广告业的企业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再在地税申报。
(三)复印店提供文件打印和复印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范围注释,文印晒图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因此,提供文件打印和复印属于营改增范围,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
(四)花卉租赁养护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代开发票是到地税还是国税?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花卉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自2012年11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花卉养护,不纳入试点范围,仍到地税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