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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所属期2015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扣缴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8-30 14:1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税局 字号:

各缴费单位:

  接区民社局通知,今年的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于715日开始,地税局将根据民社局核实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进行批扣,请各缴费单位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够款项以便地税机关进行代扣缴。

  对未签订扣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或《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地税分局办理清缴手续。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6830

 

  政策依据: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广东省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办法: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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