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免征堤围防护费。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