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进行出租土地、房产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流程(二)
一、出租土地税源信息采集
出租土地税源信息采集,请参考《自用土地、房产首次申报流程(一)》中 “一、自用土地税源信息采集”的操作步骤。
二、出租土地申报流程
出租土地申报流程,请参考《自用土地、房产首次申报流程(一)》中 “二、自用土地申报流程”的操作步骤。
三、出租房产税源信息采集
1. 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申报缴纳(客户端版)或纳税申报(网页版),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
2. 点击“增加”;
3. 进入“房源信息”界面,标记“*”的项目是必填项目,其他项目应详细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4.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5. 进入“应税信息”界面,点击“新增”;
6. 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录入“计税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选择“计税比例”、“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出租房产原值:录入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一般等于出租房产面积/建筑面积*计税房产原值;
(2)新增出租房产税源信息采集的流程:录入房源信息——录入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录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且当“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的“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大于零时,方可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租)”。
7.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新增”。
8. 由于出租房产业务多种形式,现将常见的3种情况举例,分别说明如何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租)”:
第一种: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为2015-01-01至2016-12-31,每个月收取租金10000元。
填报说明:“申报租金收入”填写“合同租金收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写“合同约定租赁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写“合同约定租赁期止”,具体操作如下图:
第二种: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为2016-01-01至2016-12-31,每个月租金递增1000元。
填报说明:通过“新增”按月维护租金,“申报租金收入”填写“税款所属期租金收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写“税款所属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写“税款所属期止”。比如1月、2月的操作如下,以此类推3-12月的操作。
(1)通过“新增”维护1月租金10000元,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为2016-01-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为2016-01-31,全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2)通过“新增”维护2月租金11000元,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为2016-02-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为2016-02-29,全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3)保存后,系统按月生成从租应税信息,如下图。
第三种: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为2016-01-01至2016-12-31,按季度收取租金。
填报说明:通过“新增”按季度分月维护租金。比如1月收取第一季度租金90000元,2-3月做零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以此类推2-4季度的操作。同理,按年收取租金的也可参考此做法。
(1)通过“新增”维护1月租金为第一季度租金90000元,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为2016-01-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为2016-01-31,全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2)通过“新增”维护2-3月租金为0元,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为2016-02-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为2016-03-31,全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3)保存后,第一季度系统生成两条从租应税信息,如下图。
四、出租房产申报流程
纳税人在“房产税申报(优化版)”模块申报房产税,申报表依据已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采集的全量房产税源自动生成申报信息,不可修改。
1. 点击“房产税申报(优化版)”模块,进入申报界面;
2. 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时期”,点击“填写申报表”,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