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土地、房产税源信息操作流程(三)
一、修改土地税源信息操作流程
1. 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申报缴纳(客户端版)或纳税申报(网页版),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
2. 选择需补充或修改信息的房源,点击“修改”;
【注意事项】
(1)修改:如果纳税人的土地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基本信息;
(2)维护应税:如果纳税人的土地的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而应税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点击【维护应税】进行修改土地的应税信息;
(3)注销宗地:如果纳税人出转让土地,可点击【注销宗地】进行纳税义务终止;
(4)新增:用于纳税人新增土地税源。
(5)删除:即作废土地税源,用于纳税人新增土地后由于操作有误,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可点击【删除】进行删除土地。
3. 进入“宗地总体信息维护”界面,补充或修改“纳税人类型”、“土地名称”、“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其中土地开发成本”等,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是否跳转“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界面,维护对应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4. 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右方“修改”;
5.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变更时间”选择此次修改开始生效的日期前一个月(比如2016-01-01开始生效,则“变更时间”为2015年12月任意一天;比如2016-03-01开始生效,则“变更时间”为2016年2月任意一天),点击“保存”,退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
【注意事项】
(1)新增:用于新增“减免税信息”的行次;
(2)删除:用于删除“减免税信息”的行次;
(3)保存:用于保存“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的修改;
二、修改房产税源信息操作流程
1. 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选择申报缴纳(客户端版)或纳税申报(网页版),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
2. 选择需补充或修改信息的房源,点击“基本信息”;
【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如果纳税人的房屋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基本信息;
(2)应税明细:如果纳税人的房屋的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而应税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点击【应税明细】进行修改房屋的应税信息;
(3)义务终止: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屋,可点击【义务终止】进行纳税义务终止;
(4)增加:用于纳税人新增房产税源。
(5)删除:即作废房产税源,用于纳税人新增房产税源后由于操作有误,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可点击【删除】进行删除房屋。
3. 进入“房源信息”界面,补充或修改“纳税人类型”、“房产名称”等,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4. 进入“应税明细”界面,显示“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点击右方“修改”;
5.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从价计征的房屋应税信息,“变更时间”选择此次修改开始生效的日期前一个月(比如要按年申报2015年的房产税,则“变更时间”为2014年12月任意一天;比如2016-01-01开始生效,则“变更时间”为2015年12月任意一天;比如2016-03-01开始生效,则“变更时间”为2016年2月任意一天),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增加:用于新增“减免税信息”的行次;
(2)删除:用于删除“减免税信息”的行次;
(3)保存:用于保存“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的修改;
(4)当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大于零时,可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的信息。
6.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点击右方“修改”;
【注意事项】
(1)修改:用于修改上图显示的那条出租记录;
(2)新增:用于新增除上图显示的那条出租记录之外的其他出租的情况。
7.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新增从租计征的房屋应税信息,例如若租金有误,需修改租金收入,操作如下:
(1)补充“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承租方名称”,直接修改“合同租金收入”、“申报租金收入”,“变更时间”选择此次修改开始生效的日期前一个月(比如2016-01-01开始生效,则“变更时间”为2015年12月任意一天),点击“保存”;
(2)保存后,系统界面如下图,退出“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
【注意事项】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与“申报租金收入”是保持对应的,即起止时间为1个月则填写1个月租金,如多个月则填总租金=月租金*月份数,待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平均分配,各个月的计税依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