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要补申报2016年之前的房产税,但是在房产税申报(优化版)中,所属期选择为需补申报的所属期后,系统无法带出往年的申报信息。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
如下图中的纳税人,需要申报2015年年度的从价计征房产税,但是选择相应的所属期后,无法带出申报信息。
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中,查看该房源的房屋信息明细,可以看到应税信息中的有效期起为2016-01-01。
对于这种情况,解决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修改变更日期
进入信息采集“应税明细”,点击“修改”,将“变更日期”修改为需要申报的所属期起的前一天。如该纳税人要申报所属期为2015-1-1至2015-12-31的房产税,则将变更日期修改为2014-12-31
保存后,应征信息中的有效期起变更为2015-01-01。
修改后,在房产税申报(优化版)模块中,就能带出15年年度的申报信息了。
第二种方法:新增房屋信息
如果需补申报的时间与现应税有效期起止不连续,就需要直接新增一条房屋信息。
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选择为需要补申报的所属期起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不能通过修改变更日期来补申报,原因是系统会监控变更后的租赁期,提示变更日期不能早于初始取得时间。
与从价不同,从租计征房产税,只能通过新增需申报的所属期的应税信息。
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模块申报往年土地使用税,方法类似上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