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5〕272号),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
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9%调整为0.5%,实施时间为一年;
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如下:一类行业从0.45%调整为0.35%,二类A行业从0.75%调整为0.6%,二类B行业从1.125%调整为0.9%,三类行业从1.5%调整为1.2%。
三、调整后各险种缴费标准如下: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6年1月1日)
险种 |
缴费对象 |
费率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
13% |
2408 |
14958 |
|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
12% |
||||
个人 |
8% |
||||
工伤保险(一类) |
单位 |
0.35% |
2784 |
13920 |
|
工伤保险(二类A) |
0.6% |
||||
工伤保险(二类B) |
0.9% |
||||
工伤保险(三类) |
1.2% |
||||
失业保险 |
单位 |
0.5% |
1510 |
13920 |
|
个人 |
0.5%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单位 |
5% |
3712 |
||
个人 |
2% |
||||
生育保险 |
单位 |
0.5% |
3480 |
13920 |
特此通告。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顺德区财税局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