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5年7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我区堤围防护费政策有两大重要变化:
一、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即费率)统一调整为0.778‰。
二、堤围防护费免征优惠扩围:
1.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认定为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和外贸企业均免征堤围防护费。
上述享受免征优惠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对应的行业,按工商登记的行业确定。
2.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和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营业额和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均享受免征堤围防护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