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和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