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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部分股权时应如何确认股权原值?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20 10:2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问: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部分股权时应如何确认股权原值?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因此,个人多次取得同一企业股权,转让部分股权时应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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