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欠费核销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税务机关核销社保费征管系统中相应的欠费数据(适用于已迁移入税务机关征收系统的全责征收之前欠费数据)。
◆办理地点
所属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报送材料
1.《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原件。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欠费核销证明原件。
◆填写表单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报送资料需提供原件的,经审核即时退回。
2、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diquhy.com)的“缴费服务——办理表格”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