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须知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项目
参保人必须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方可同时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缴费标准
(一)缴费基数。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基为广东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60%至300%之间;基本医疗保险的费基依照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执行。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基为广东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2759元的60%至300%之间;基本医疗保险的费基为佛山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2587元的80%。
(二)缴费率。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三项险种的缴费率: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8.5%,失业保险2%。
日后缴费基数和缴费率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非本人不受理),须在每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保险费扣费银行帐户复印件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二)填写《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
五、注意事项
(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若需要参加,应先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停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待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方可办理参保。
(二)若参保人需停止参加社会保险,填写《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同时必须在缴清社保费当月的25日前办理下月的报停手续,否则作继续缴费处理。
六、计算办法(见下表)
计算2009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社保费的公式:
每月应缴的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按佛山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80%计缴)×缴费率
险种 缴费工资(最低) 缴费率 缴费额(元/月)
养老 广东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2759元的60%(即1655元) 18% 297.9
基本医疗 佛山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2587元的80%(即2070元) 8.5% 175.95
失业 广东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2759元的60%(即1655元) 2% 33.1
合计 28.5% 506.95
七、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各镇(街道)名称 地址 电话
大良 大良新基三路22号之8 22683806
伦教 伦教新成路御景坊7座13号铺 27330901
北滘 北滘跃进北路华富楼B15-B18号铺 26326882
乐从 乐从东区新华路B74号 28100810
陈村 陈村锦绣一路35号 23359960
勒流 勒流建设西路102号 25539470
杏坛 杏坛河北6路南18号 27386995
均安 均安建安路6号 25572085
龙江 龙江人民路锦屏楼28号 23396063
容桂 桂洲大道中44号 28373008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