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547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5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5〕105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后各险种缴费基数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2408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4958元。
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缴费基数调整为3712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784元,上限调整为13920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510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3920元。
五、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480元,上限调整为13920元。
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5年7月起执行。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4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地税部门据此核定缴费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缴费工资。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6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5年7月1日)
险种 |
缴费对象 |
费率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
13% |
2408 |
14958 |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
12% |
|||
个人 |
8% |
|||
工伤保险(工伤一类) |
单位 |
0.45% |
2784 |
13920 |
工伤保险(工伤二类A) |
0.75% |
|||
工伤保险(工伤二类B) |
1.125% |
|||
工伤保险(工伤三类) |
1.5% |
|||
失业保险 |
单位 |
0.5% |
1510 |
13920 |
个人 |
0.5% |
|||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单位 |
5% |
3712 |
|
个人 |
2% |
|||
生育保险 |
单位 |
0.9% |
3480 |
13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