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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5-07-07 16:3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佛山市地税局 字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547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5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5105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后各险种缴费基数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2408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4958元。

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缴费基数调整为3712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784元,上限调整为13920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510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3920元。

五、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480元,上限调整为13920元。

以上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5年7月起执行。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4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地税部门据此核定缴费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缴费工资。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6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5年7月1日)

险种

缴费对象

费率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13%

2408

14958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12%

个人

8%

工伤保险(工伤一类)

单位

0.45%

2784

13920

工伤保险(工伤二类A)

0.75%

工伤保险(工伤二类B)

1.125%

工伤保险(工伤三类)

1.5%

失业保险

单位

0.5%

1510

13920

个人

0.5%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

5%

3712

个人

2%

生育保险

单位

0.9%

3480

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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